大安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内容
发布时间:2021-10-1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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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内容
一、政府采购等相关业务咨询。
(一)咨询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
(二)咨询服务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三)工作人员向交易相关主体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政府采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介绍交易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
(3)指引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流程。
(4)其他咨询事项。
二、网站项目提交。
(一)纳入平台交易项目的提交方式包括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提交。
(二)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审核业务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提示,对确需调整、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三)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工作人员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请的场所、时间等予以确认,及时办结项目登记,并告知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四)平台交易项目明确具体的项目责任人。
三、网站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一)公开方式
在项目登记办结后,按照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委托,协助其在法定媒介发布交易公告和公示信息;同步在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的,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二)协助处理异议或者投诉
在法定时限内,遇有对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形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
四、交易过程保障。
在交易实施前,应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同时,采用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资料归档和移交
(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二)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确保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密。
(四)交易相关主体违反规定拒绝提供归档资料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六)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七)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六、建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文件及招标文件会审机制
(一)建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文件会审机制。在采购文件挂网前,由项目单位组织区财政局、区项目代建中心、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采购文件进行联合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项目单位对会审意见中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必须采纳,无明确规定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会研后确定。会审意见及采纳情况送区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存档。
(二)建立招标文件会审机制。在招标文件挂网前,由项目单位组织区发改局、区项目代建中心、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联合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项目单位对会审意见中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必须采纳,无明确规定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会研后确定。会审意见及采纳情况送区发改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存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