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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7-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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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受理工作规范

 

一、交易受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遵循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原则。

二、交易受理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交易主体各方当事人,包含项目业主、从事招投标、拍卖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单位。

三、交易受理工作的范围,是受理进场交易项目、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公示、交易受理自助服务区引导和咨询服务及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本规范所称进场交易项目,包括应进必进交易项目和申请进场交易项目。

五、网上受理

(一)项目注册。根据市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的要求,审核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项目类别、业主单位信息、代理机构信息等,查看招标人上传的立项、批复和核准文件扫描件等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通过。若项目基本信息及文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不符号要求,则写出明确的退回理由,予以退回。

(二)场地预约。对通过项目注册的交易项目,审核招标人预约的开评标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查看代理合同扫描件(自行招标的除外),符合要求的通过场地预约初审;招标文件备案确认后,查看备案(取消备案的除外)的招标文件封面,资料无误后通过场地预约复审。

(四)场地变更。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更的,查看备案(取消备案单位的除外)补遗,资料无误后,通过场地变更。

(五)隔夜评标的受理。按《隔夜评标管理办法》执行。

(六)绿色通道的启动。自流井区投资的重点项目,因情况紧急可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更正(补遗)公告发布。

通过场地预约的项目,方可发布招标公告。审核公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查看经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告扫描件,审核无误后,即时推送信息中心发布。

八、中标公示发布。审核公示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查看经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中标公示扫描件,审核无误后,即时推送发布。

九、拟发布的交易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理工作人员应当注明退回理由,请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后重新提交:

(一)拟发布的信息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取消备案的除外);

(二)没有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拟发布信息内容的;

(三)没有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加盖公章的;

(四)所盖印章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十、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一)依法必须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应当发布交易信息而不发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介发布必须进行公开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的;

(三)交易信息中有关获取相关交易文件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

(四)交易信息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或受让人的;

(五)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证明材料的, 故意含糊或者隐瞒重要信息以达到不公平交易目的的,或者交易信息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同一交易项目在其他媒介发布与指定媒介发布的交易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为的。

十一、交易信息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交易信息发布活动,不得非法强迫或限制交易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规定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有关监管部门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十二、交易受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如实记录。

 

 

 

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审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评审区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三、评审前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前应检查调试评标设施设备和确保评标所需日常用品准备就绪。

(二)应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相应的评标室。

(三)评标资料准入

1.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经监督人员审核的评标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及文具用品送至相应的评标室。

2.资料移送人员及监督人员离开评审区,工作人员即时锁闭评标室并关闭评标区隔离门。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场

1.由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若有)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评审区门禁处进入。

2.评标专家在监督下通过指纹识别系统等方式验证身份。

3.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并存入储物柜。

4.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通过安检检查,并佩戴评标专家证进入评标室。

四、评审过程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过程中,非评标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区,应存包和相关通讯工具后,由现场监督人员陪同进入。

(二)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提出的质询、澄清以及交易相关方的回复等书面资料应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同意后传递。

(三)评标专家的工作餐应由工作人员转送至评标室。

(四)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应经监督人员同意,在其监督下使用指定电话并做好记录。

(五)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离开评审区。

(六)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征求现场监督人员意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程序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七)工作人员应对评标专家的呼叫及时应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并协助处理。

(八)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后,通知现场监督人员将评审结果相关资料交与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留存评标报告复印件。

(九)评标结束后专家离开评审室,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也不得再次返回评标室更改评审结果。

五、评审后续管理

(一)评审结束后,按规定支付专家评标劳务费。

(二)相关人员退出评标室时不应影响其它评标室的正常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填写交易项目现场记录表,做好记录及评价。

(四)关闭评标室电脑等设备,关闭电源和门窗。

(五)做好专家抽取相关资料、评标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六)对于评审环节出现的不良行为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通报相关监督部门的应及时移交。

 

附件:

服务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