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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10-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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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项目受理工作规范

 

交易项目受理地点

进场交易项目均在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网上进行项目受理。需现场提交进场交易资料请至自贡市沿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股受理窗口办理(自贡市沿滩沿滩镇洪沟路1号)。

自行招标项目入场登记手续由项目业主负责办理。委托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交易项目受理流程

(一)项目登记。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贡政府网站集约化门户,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g.gov.cn/web/guest/zgsggzyjyxx)进行项目登记,登记时需在线完整准确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项目类别、业主单位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上传所需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等附件。

(二)场地安排。在交易系统中登记成功的项目,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约开评标时间,查验资料无误后由中心安排交易场地。其他申请进场交易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场地变更。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更的,先上传补遗资料无误后,通过场地变更。

(四)绿色通道的启动。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项目,因情况紧急可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交易项目信息发布受理流程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完成场地使用安排的项目,方可发布交易信息公告。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格式。

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应保证发布的交易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项目业主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应当一致。内容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标(成交)公示发布。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和合同公告,应当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中标(成交)选人公示标准文本和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三)更正(补遗)公告的发布。已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如有错误、遗漏需更正的,项目业主应在原发布媒介发布更正的内容、原文的内容、更正后的完整文本并注明原因(涉及场地变更的应先进行场地变更再发更正或补遗公告)。

(四)合同公告的发布。合同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项目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合同公告的内容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沿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沿滩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审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评审区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三、评审前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前应检查调试评标设施设备和确保评标所需日常用品准备就绪。

(二)应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相应的评标室。

(三)评标资料准入

1.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经监督人员审核的评标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及文具用品送至相应的评标室。

2.资料移送人员及监督人员离开评审区,工作人员即时锁闭评标室并关闭评标区隔离门。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场

1.由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若有)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评审区门禁处进入。

2.评标专家在监督下通过指纹识别系统等方式验证身份。

3.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并存入储物柜。

4.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通过安检检查,并佩戴评标(审)专家证进入评标室。

四、评审过程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过程中,非评标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区,应存包和相关通讯工具后,由现场监督人员陪同进入。

(二)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提出的质询、澄清以及交易相关方的回复等书面资料应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同意后传递。

(三)评标专家的工作餐应由工作人员转送至评标室。

(四)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应经监督人员同意,在其监督下使用指定电话并做好记录。

(五)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离开评审区。

(六)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征求现场监督人员意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程序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七)工作人员应对评标专家的呼叫及时应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并协助处理。

(八)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后,通知现场监督人员将评审结果相关资料交与代理机构。中心留存评标报告复印件。

(九)评标结束后专家离开评审室,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也不得再次返回评标室更改评审结果。

五、评审后续管理

(一)评审结束后,按规定支付专家评标劳务费。

(二)相关人员退出评标室时不应影响其它评标室的正常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填写交易项目现场记录表,做好记录及评价。

(四)关闭评标室电脑等设备,关闭电源和门窗。

(五)做好专家抽取相关资料、评标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六)对于评审环节出现的不良行为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通报相关监督部门的应及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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