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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政府采购诚信防线 优化营商环境协同发力

发布时间:2025-12-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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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一货物采购项目时,未中标供应商质疑中标方通过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中心在质疑阶段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及电话咨询,反馈信息均显示中标方为小型企业,故未支持质疑。然而,财政部门在后续投诉处理中,经正式函询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确认该企业实为中型企业,投诉成立,中标结果被依法变更。

此事虽最终得以纠正,但也暴露出现行政府采购实践中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信息核查方式的权威性不足,采购中心依赖的公开查询与咨询结果,在信息时效性、标准统一性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局限;二是部分供应商诚信意识薄弱,失信成本偏低,导致虚假声明现象仍有发生;三是跨部门协同核查机制尚未健全,采购中心缺乏强制调查权,影响对复杂质疑的调查效率与效果。

为提升采购质量、保障公平竞争、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一、强化源头约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示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推动将虚假承诺行为与信用记录、市场准入等挂钩,切实提高失信成本。

二、推动信息共享,建立权威核查通道。加强与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探索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或官方协查机制,为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信息核验提供有力支持。

三、明确职责划分,优化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厘清质疑与投诉两阶段的职责边界,对涉及复杂事实的质疑依法引导进入投诉程序,确保各环节权责清晰、程序顺畅。

四、加强诚信引导,深化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强化从业人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联合监管部门开展诚信宣传,适时曝光典型失信行为,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府采购氛围。

此次事件再次警示,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制度机制的持续完善。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此次案例为镜鉴,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切实筑牢诚信根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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