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征集金融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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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征集金融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保险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精神,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电子保函保险服务,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其上级法人授权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截至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符合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备开展投标电子保函保险业务能力,能实现投保人全流程无干扰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保险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的安全保密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见索即赔”等要求。承诺服从征集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征集方对电子保函保险机构的管理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分类资格条件
1.银行机构
(1)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保险机构
(1)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3)2025年一、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风险综合评级为B级及以上。
3.担保公司。
(1)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承诺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3)上一年度主体信用评级被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评定为A级及以上。
(三)技术要求
申请单位应提供全流程线上电子保函保险服务,并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申请单位须具备电子保函保险系统,且该系统已获得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三级及以上等保认证(附佐证资料)。
2.签章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保险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3.开函要求。具备验证投保人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保函费用的能力。能实现从投保人发起电子保函保险单笔申请并支付费用后到成功开具电子保函保险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安全性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须提供安全实施方案,禁止提前获知投保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电子保函保险的有效性。不得向包含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投保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接入资格,且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不得用于其他渠道。
5.对接测试要求。入围单位自获得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后,完成系统对接并至少完成1笔在真实环境的测试业务,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四)服务要求
1.基本业务能力。具备开具电子保函保险的能力,能实现投保人全流程无干扰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保险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具备完善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发生变化及时向中心报备,第一时间响应征集方会议召集、日常检查、异常处置等要求,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2.信息告知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投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保险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3.费用支付。电子保函保险格式及文本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要求。当投保人选择电子保函保险支付时,必须验证确保投保人所发生费用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收费标准。电子保函保险保费收取按照不超过电子保函保险金额5‰的标准收取。申请单位应向征集人报备收费标准,并积极响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5.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限。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自电子保函保险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90日(如遇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不计入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提出延长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的,承保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延长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限。若因承保单位原因给招标人和投保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终止其担保业务,清退出场。
(五)赔付要求
1.投保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提供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的机构应按照“见索即赔”的原则先行进行赔偿。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2.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在收到索赔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属于电子保函保险约定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应在收到索赔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赔书中指定的账户。
3.提前终止合作的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函保险履行赔付责任。
(六)其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单位可补充提供能体现自身服务实力、优势的其他材料。
(七)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至2028年12月30日
以上六项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申请单位应详细对每一项内容展开具体的建设方案,附证明文件与系统截图。
二、征集程序
(一)征集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https://ztbzg.com/)发布征集公告之日接受申请至2028年9月30日(含)止。
(二)申请文件递交。有意向参加征集的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将纸质申请文件装订后(一式两份)密封在密封袋中,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0日—16日(工作日),2026年度—2028年度为每年2月和8月(工作日)。
递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813-8126307。
(三)评审。中心将于2025年12月和以后每年3月、9月对提交的申请文件组织统一评审。
申请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1.申请单位相互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单位相互串通:
(1) 不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申请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征集事宜;
(3) 不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资格;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单位:
4.向征集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未按照征集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入围协议;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入围协议;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申请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其申请无效或入围资格无效,且三年内禁止参加我中心组织的电子保函保险服务机构征集活动。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申请单位法律责任。
(四)评审结果
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评审合格的金融机构制发《入围通知书》,向评审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制发《未入围通知书》。
(五)协议签订
按程序签订相关协议。
(六)系统对接
供应商持《入围通知书》与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对接调试。
三、失信与退出
(一)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书面通知相关服务机构暂停其相关业务,并告知其进行为期90天的整改;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1.服务机构未能按承诺要求及时响应投保人电子保函保险申请或及时赔付的;
2.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强制被执行案件的,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3.对接平台发生各类技术故障无法及时解决,影响投标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4.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1.经营情况出现实质性风险,因相关赔付问题出现失信被执行信息;
2.发生信息泄密或将业务过程中的数据用于其他渠道的;
3.收费价格未按政策文件要求、备案价格标准执行,或经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的;
4.电子保函保险业务中,服务机构未能按赔付要求或其他要求满足受益方索赔申请,对受益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5.服务机构在系统技术方面出现严重缺陷,或者因为技术原因造成投保人无法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严重后果的;
6.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或未履行本次征集活动承诺的;
7.服务机构不能开展正常业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8.服务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以外的特殊免赔条款的;
9.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服务机构自愿申请退出的,应提交书面不再参与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的申请材料,但应依法完成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保险服务。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致使本公告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符合要求的,入围服务机构须同意协商解决或终止协议。
(二)申请单位必须承诺并兑现“见索即赔”原则,即当投保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先行赔付,赔付义务不受基础交易影响。申请单位不得设置特殊免赔条款,必须严格履行赔付责任。
(三)入围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其电子保函保险产品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部署、对接测试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中心将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征集工作。
(五)中心仅为申请单位与投标企业搭建金融合作平台,实现申请单位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系统与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双方高效合作,不对申请单位后续的业务规模或业务量提供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申请单位应对电子保函保险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
(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原电子保函保险金融服务机构可服务协议到期后提交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13-8126307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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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