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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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01
投诉人:自贡市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通达北街184号交通大厦5楼
被投诉人: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二期项目施工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
住所地:/
投诉人自贡市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认为被投诉人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二期项目施工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在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6月7日收到投诉,已予受理,经调查,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与相关请求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反映部分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情形。
2.投诉人反映部分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公正、客观的标准进行评分”情形。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1.请求暂停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二期项目招投标活动。
2.请求依法调查处理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二期项目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3.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评标。
二、被投诉人陈述
根据被投诉人作出的陈述,6名评标专家中,5名专家自认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情形、3名专家自认存在“不按照公正、客观的标准进行评分”情形。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我局受理投诉后,会同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如下:
(一)自贡至泸州港公路项目于2017年12月21日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645号)批准建设。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8月完工。2023年5月6日,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标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为自贡市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最高限价为27.2亿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2023年6月1日至2日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因收到投诉,招投标活动已暂停。
(二)经查阅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和调取查阅开标、评标视听资料,听取6名评标专家、3名业主代表的陈述,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部分评标专家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影响了本次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1条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招标人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二)调查中发现的线索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关于投诉人请求重新评标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1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评标。
如投诉人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请自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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