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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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2012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立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合署办公,于2013年1月挂牌并对外开始交易服务工作。2019年因机构改革的需要,经区委编委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区政府采购中心机构编制,正式将机构的名称改为: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核定编制数21名,现有在编职工15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二)为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使用和管理。
(三)按规定制定区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化。
(四)组织开展进入区级平台的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五)负责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并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
(六)负责对进入区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政府采购服务工作。
(七)参与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现场从业人员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九)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参与区级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按规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开展政府采购统计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主管部门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以下机构:
(一)交易中心办公室(电话:0813-2101901)
负责综合协调、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询问质疑处理、应急管理工作等;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拟定、文件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对外联络等接待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购置、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二)交易受理和文件编制室(电话:0813-2101969)
承担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录入商场直购和网上竞价采购计划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落实项目交易时间和场地、发布交易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制定交易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负责答复项目业主有关业务咨询或投标人的电话询问等工作。
(三)交易组织评审室(电话:0813-2102075)
负责中心代理项目开标前资料准备、组织开标会、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开评标现场管理和服务、评标结果报送并发布结果公告;进场交易项目台账登记、现场管理和服务,记录现场不良行为;负责检验交易主体各方人员身份;负责开启和关闭监控设备;负责评审专家录入;开评标过程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电子化工作;交易项目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交易现场监督室(0813-2122117)
负责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维护政务服务大厅和资源交易场所秩序;负责受理和处理书面询问和质疑投诉工作;配合执法机构进场监督与执法;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办公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505号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