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10-1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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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发〔2019〕5号)、《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编办发〔2018〕77号)等精神,经大安区2019年6月28日第三次编委会研究决定设立。
一、机构名称及性质
将政务服务职责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职责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区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作为区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区行政审批局代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平台的信息、网络、电子化交易、维护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整理和发布工作。
(二)制定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
(三)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比选、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受委托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区本级的集中采购(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工作。
(五)负责为行业监管部门实施现场监管提供场所及相应的保障服务。
(六)负责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投诉。
(七)对部门(单位)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对进驻部门(单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和对工作人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指导、督查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区惠民帮扶、中介服务业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承担区行政审批局职责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农牧业(农机)、林业、水务、文化、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国土等项目审批前的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