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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10-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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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富顺县委员会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顺县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富顺县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委发〔201747号)、《富顺县机构改革方案》(富委发〔20192号)和《关于<富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富委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富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县政务服务交易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行政审批局管理。对外保留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县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政务服务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平台的信息、网络、电子化交易、维护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整理和发布工作。

制定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公布;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

(三)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国有土地交易、矿业权出(转)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受委托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县本级的集中采购(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的收退工作。

(五)负责为行业监管部门实施现场监管提供场所及相应的保障服务。

(六)负责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投诉。

(七)对部门(单位)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对进驻部门(单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和对工作人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镇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的电子监察,指导、督查镇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县惠民帮扶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承担县行政审批局职责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农牧业(农机)、林业、水务、文化、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国土等项目审批前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辅助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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